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于本公司举行的艺术品拍卖活动。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处理本须知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一、竞买人资格​
境内竞买人:个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与拍卖标的相匹配的竞买资格或条件证明。​
境外竞买人:应持有境外公司的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依照委托人要约,在拍卖日前不少于七日,通过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相关条件及资料。​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仔细查看拍卖标的及其资料,拍卖资料中的文字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实际状况。​
三、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人可在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前往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相关文件将留档备案。​
办理竞买手续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以《拍卖公告》为准。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将在拍卖会后规定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竞买成功,保证金可充抵成交款和佣金。​
四、看样看货​
本公司拍卖的标的均依照《拍卖法》规定及国际惯例,按其现状拍卖。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约定时间内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参加应价即视为已行使相关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
动产:竞买人须遵守本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及《看货规则》,若损坏拍卖物,须加倍赔偿。​
不动产:竞买人须听从本公司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本公司《踏勘规则》进行实地考察。​
五、拍卖物价格及佣金​
起拍价:指拍卖会上由拍卖师报出的第一个价格。​
成交价:指拍卖会上经拍卖师落槌确认的竞买人最高应价。​
佣金:司法机关委托拍卖标的,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计收;其他标的按报价单中标明的佣金率或本公司约定比例,乘以成交价计收。买受人需在成交后按规定支付佣金。​
六、拍卖方式​
拍卖会秉持 “公开、公平、公正” 和自由竞价原则,实行价高者得。具体拍卖方式如下:​
估低价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师宣布每一项拍卖(编号)物的起拍价,竞买人举号牌应价,以最高应价击槌成交。​
无估价拍卖:拍卖师不宣布拍卖物的起拍价,竞买人对拍卖物直接应价,以最高叫价击槌成交。​
估高价拍卖(荷兰式):拍卖师宣布拍卖物的起拍价,无人应价时,拍卖师逐次降低报价,以首次应价击槌成交。若首次应价有两人或以上同时举牌,则举牌应价者再从低价向高价叫价,价高者得,但成交价不能低于保留价;若无人加价,由拍卖师确定买受人。​
七、拍卖程序​
交付竞投保证金:须于拍卖会前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每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竞投多项标的竞买人需按规定支付多个标的保证金,并凭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
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竞买人,经拍卖人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拍卖人收取的拍卖保证金,拍卖人协助竞买人向收款方退回(退款时间由收款方确定)。​
拍卖当日流程:竞买人应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相关证件,凭 “收取保证金凭证” 领取竞价号牌和拍卖资料。​
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开始、中止、结束及调整拍卖方式、拍品顺序和加价阶梯(即加价幅度)。​
拍卖过程: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或拍卖程序如有疑问,可现场示意并咨询拍卖师,但不得无故干扰拍卖师主持。​
成交确认: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参与竞价,当最终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后,无更高应价,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若连报三次起拍价无竞买人应价,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 “拍卖成交凭证”,并在拍卖会结束后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八、结算​
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按《拍卖清单》约定向本公司缴清全部价款(包括标的物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或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方式支付定金及余款。保证金可抵作价款或定金。​
买受人成交后若拒绝签署 “拍卖成交凭证” 或《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交割​
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包括拍卖款及佣金等其他费用),经本公司与委托人确认后,可由委托人、本公司、买受人共同办理交割手续,或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方式办理。如因行政另行规划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交割,经委托方认定拍卖无效后,拍卖人将买受人所交全部款项退回,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十、违约​
竞买人一旦举牌竞价成交,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买受人悔拍、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或不履行此竞买须知,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扣除拍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并有权将标的另行处置、再次拍卖。
由此造成的损失从买受人已缴款项中扣除和冲抵,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违约买受人需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以及拍卖人的拍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费、场地租金、通讯及交通等费用);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违约买受人还需补足差额。​
十一、其他​
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不达保留价除外)。
拍卖师现场宣布各项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自由出价,至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师报价三次后,无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拍卖师击槌确定拍卖成交,买受人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参加拍卖会或进入拍卖会现场,有权解释拍卖交易中的任何争议,有权决定在出现争议时将该拍品进行再次拍卖。同时,本公司有责任为买卖双方保守秘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维护买卖双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